公共场所禁烟必须从“头”做起
铁路评论 2016-10-17 10:19:06 219浏览 作者:程令强一名男子贾某告诉民警:一方面,最近自己感冒了,闻到烟味喉咙不舒服;另一方面,公共场所也有禁止吸烟的规定。所以,他便上前对前面吸烟男子的行为进行劝阻。可谁想,对方不但不听劝阻,还骂他是神经玻(10月16日《齐鲁晚报》)
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本身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犯了烟瘾,或者缺乏禁烟意识,某些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是可以理解的,经他人提醒之下,赶紧掐灭烟头,也就没啥事了,但徐某在济南西站售票厅内吸烟,非但不听他人劝告,还将劝告者打成重伤。
显然,吸烟者徐某有些过于嚣张了。公共场所吸烟散发的烟雾,含有焦油、阿摩尼亚、尼古丁等超过4000种有害化学物质及数十种致癌物质,很容易通过空气传播而侵入他人体内,此时,对被动承受吸烟伤害的贾某来说,出声制止徐某吸烟的行为是合乎情理的。
不仅如此,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国家相关部门早已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同时,鼓励全社会参与戒烟活动。显然,贾某“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勇于制止他人吸烟,为社会发声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
公共场所难以做到全面禁烟,正是源于徐某这类吸烟者充当“拦路虎”。某些老人缺乏公共禁烟意识,不懂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往往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此类属于无意识行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他人提醒之后便能改之。但是,某些如徐某一样的人,明明懂得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经他人劝阻后,非但不听,还动手打人,此类吸烟者中的“刺头”,严重阻碍全面禁烟之路。
笔者以为,公共场所要想全面禁烟,必须从“头”做起。自国家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以来,公共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有着一些吸烟的顽固分子屡教不改,且嚣张跋扈。对于禁烟之路上的“刺头”,必须严惩不贷,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唯有打掉吸烟者中的“刺头”,全面禁烟之路才能平坦,才能得到更多民众的支持,社会风气也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