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民办高校根据需要调整专业
铁路资讯 2017-07-09 17:13:25 0浏览 作者:公开征求意见稿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辽宁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民办教育也同时面临着学校内部治理体系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平等地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
为此,我国将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按照师生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每个班级要配备1名班主任,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扶持制度方面,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二级学院等,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允许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等,以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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