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诺房建生活段内蒙古恒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切实抓好全局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铁路一线 2015-09-09 10:29:15 216浏览 作者:杨红梅本报讯9月9日电(通讯员杨红梅)房屋租赁业是全局经营发展的增长点,呼铁局极为关注。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是全段和实业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全局出租房屋安全生产意义十分重要,恒诺各分段和实业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明确恒诺段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该段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段、分段、实业公司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业公司综合部。职能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信息汇总上报、保证信息的沟通、上下协调的职能作用。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对各分段、实业公司经营部检查出的问题信息汇总上报、上下协调、保证信息的沟通和组织研究解决预案和建议的职能作用。并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提报检查内容进行汇报,由段安委会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召开各分段、实业公司房屋租赁消防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检查各分段、实业公司相关部门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责任主体落责情况进行考核。3.负责对段有关部门、各分段、实业公司提供收集、汇总上报的日常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各分段、实业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拿出处理意见和方案。4.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组织各分段、实业公司经营部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将问题的解决方案报专项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并负责全段所有出租房屋的消防及安全的管理工作。 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各分段职责范围是1.各分段是本地区管辖区域出租房屋(包括从其他单位接收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分段党政正职挂帅,主管消防安全的段长要亲手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关联有责、失察追责”的要求,必须加强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分段和实业公司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同担责,定职定责,责任到人。要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分段日常管理工作范围。2.各分段负责本段管辖范围出租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包括:电线乱拉乱接、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违章改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液化气罐的使用安全、用电安全、“三合一”,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或其他违反法路法规行为以及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将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汇总后在每月25日前报实业公司综合部,严重问题随时上报。 3.各分段负责出租房屋消防设施更换和配备,出租房屋设备的整治、维修。各分段根据出租房屋属地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和维修,对出现屋面漏雨、水暖、电线路老化等自然破损情况,分段负责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绘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报工程部审批后,由各分段组织施工等有关工作,待工程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归档留存。所产生费用(包括消防灭火器)由各分段列支,报段统一结算,发生的费用按照审批程序由段承担。 4.各分段要组织对消防安全检查专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指定专人定期对本地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要对出租房屋逐栋、逐户进行检查,查看租赁使用情况,对发现违规使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检查记录报分段主管领导。5.各分段有权对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发现问题时立即制止,督促承租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问题报实业公司综合部研究处理,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问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实业公司各部门职责范围是 1.实业公司经营部是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部门,在经营的同时也要对全段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进行盯控和检查。 2.依据建材市场1#、2#、4#楼有其经营的特殊性和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部为建材市场1#、2#、4#楼的消防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 3.经营管理部要与各分段建立联控、联动、消防安全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通报会,为便于各分段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管理,经营部、房屋租赁交易中心要尽快将各分段管辖区域的出租房屋基础台账发至各分段。4.实业公司经营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租人的承租项目进行核实,单位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核对经营范围,特殊行业要提供经营许可证。个体的要对经营内容出示经营承诺书,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的承租人不得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要约定承租人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行为发生。 5.实业公司经营部对前期签订的租赁合同要签订补充消防安全协议,或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今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要完善消防安全内容和不允许经营范围条款。与租赁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上加强对承租方约束和管理。并将副本发至监管分段。 6.房屋租赁交易中心在发布租赁公告时,要在公告中加入出租房屋不允许经营的范围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避免造成竟租成功后出现消防安全隐患。 7.实业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对各分段、实业公司经营部检查出的问题信息汇总上报、上下协调、保证信息的沟通和组织研究解决预案和建议的职能作用。并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提报检查内容进行汇报,由段安委会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根据处理方案和措施,综合部配合协调各分段、实业经营管理部门做好处理解决其他纠纷的处置、协调等相关工作。要与段、各分段、实业公司建立联控、联动和消防安全机制,协调段、各分段、实业公司之间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通报会,给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方案。具体要求是 1.各分段和实业公司要加强出租房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出租房屋进行有效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说情,统一口径,统一办法,严肃认真处理。特别是对“三合一”、“多合一”、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用品、用电不规范的租户要重点检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2.各分段和实业公司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要把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列为安委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当前形势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对全面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3.段将对各分段、实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不作为、不落实、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对其进行问责、追责。4..段、各分段、实业公司积极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关于房屋租赁消防安全重要信息,特别是大的消防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段总值班室。段、分段两级安全科(部)、保卫科(部)要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党工团组织要抓好树立典型和宣传教育,凝聚力量确保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5.各分段要对出租房屋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30日15:00前报段保卫科和实业公司综合管理部。段保卫科和实业公司综合管理部将问题汇总,报段安委会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考核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解决处理方案。6.各分段要立即行动,对本地区管辖范围的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处所要边查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