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四局武汉地铁12号线 宣贯学习《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铁路一线   2021-07-11 20:52:14  0浏览 作者:柯宽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近日,武汉地铁12号线项目部组织职工学习《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向职工宣传贯彻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一是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有权拒绝公司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不得因此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降低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三是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四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对《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学习,加强了职工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的深入了解。维护了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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