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破获假冒伪劣口罩案 防疫惩罪如离弦之箭不可不发

铁路一线   2020-03-13 09:56:03  168浏览 作者:陈震离

近日,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捣毁销售窝点2处,当场查获伪造的某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9800只,全部涉案口罩超过11万只。(央视网)

假冒伪劣口罩相关案件,近日屡屡出现在人们眼前,在流感病毒防疫已经得到稳定控制的今天,却依然有着一部分道德和法律上的渣滓窥视着这一点利益,不惜以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获得短期的暴利和长久的牢狱生活,是对是错是值得和不值得都可以明眼看出。

假冒伪劣口罩的危害不可忽视。当前市面上的口罩根据功能、作用分为民用口罩、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在本次疫情里,医用口罩能有效过滤有害飞沫、病毒,防止疾病传染,医用口罩也是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重点。假冒伪劣起不到任何保护作用,反而可能造成二次交叉感染,成为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

查处假冒伪劣口罩需要社会公众的大力协作。发现自己使用的是假冒伪劣口罩时,应当第一时间就进行报警,社会公众绝不可为了面子息事宁人,放任犯罪只会给自己和身边的人乃至带来更大的危害。公安机关根据受害者提供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地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货源、所在地区以便于进行抓捕,并且假冒伪劣口罩的具体流向更需要进一步地排查,对于疫情还未平息的地区,这一举措可能会挽救众多家庭、对防疫工作产生巨大的助力。

加强法律宣传、警示犯罪后果。对于部分犯罪嫌疑人来说,不知法并且也无视法律的限制,也有一部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只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是小罪而已。对于违法制售伪劣民用口罩、劳保口罩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20万之间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在20万—50万之间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在50万—200万之间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有部分以民用口罩和劳保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的,应视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达不到立案要求的但符合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等条件的,根据刑法第149条1款的规定依然可以按照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罚。

杜绝假冒伪劣口罩,除了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大力调查,根本上更需要人们加强对医用口罩的认知。通过官方网站、国家发布的权威信息来认知口罩的作用。选购时要选好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售卖物资、切忌随意相信网络上,包括微信朋友圈和QQ上发布的关于口罩和其他医疗物/药品的销售广告。从这两个层面入手,才能真正地给假冒伪劣口罩案件划上一个休止符,为人们的生命安全做到真正的负责。(陈震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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