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铁路一线 2020-02-20 23:01:48 234浏览 作者:靳职渊近日,卓资东站派出所针对不遵守车站秩序,不配合检测登记强行进站的情况进行了应急演练。警察蜀黎也给大家整理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民应知应守法律规定
一、遵守政府决定、命令。
对违反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对编造、散布、传播谣言,谎报疫情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实报告疫情相关情况。
从疫区返回或接触高危人群不主动报告,隐瞒疫区旅行、居注接触信息的,处以拘留、罚款,造成他人感染、病疫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自身感染新冠肺炎,故意传播导致他人感染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遵守居家隔离规定。
对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五、出门戴口罩,配合检测、检查。
拒不执行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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