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确保铁路安全管理
铁路一线 2019-09-15 23:03:31 240浏览 作者:钟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媒体了解到,《条例》对旅客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霸座、在站台滞留、翻越站台、传播谣言等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了禁止范围。此外,《条例》还明确,旅客如果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或被纳入失信系统。(人民日报客户端2019年9月15日)
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早在1989年,国务院就制定公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2013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西颁布的《条例》共有六章六十条,将网络舆情高度关注的闯卡、霸座,以及在站台上滞留、翻越站台、扒车门、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和车站封闭区域等14种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范围,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违反《条例》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或被铁路运输企业审核认定为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会被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记录,自公布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铁路运输企业将限制其购买车票。并且铁路运输企业还会定期将采集到的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推送给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严重失信行为有关信息。
针对广西沿海,台风多、台风强的特点,《条例》加强对轻飘物的管控。规定在铁路线路保护区内禁止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悬挂广告牌(匾)。同时,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百米内利用塑料薄膜、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规范隧道上方的相关行为,明确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进行新建山塘、堤坝等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相关单位需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总的来说,《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凝聚社会合力共同维护好铁路安全管理,将极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明确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处罚方式和力度,切实保护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钟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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