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证件“张冠李戴” 卓东民警“火眼金睛”
铁路一线 2018-01-26 16:29:35 197浏览 作者:6岁1月23日17许,卓资县人杜某持他人铁路工作证件从卓资东站进站,被卓资山东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据杜某供述,该铁路工作证是铁路职工张某的孙子(6岁)于2017年初带至其家中玩耍时遗忘的,其一直未归还。这次带着侥幸心理企图冒充铁路职工蒙混进站乘车,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一次使用就被民警查获。
铁路民警提示:铁路工作证、乘车证、就医证等证件是铁路部门按照规定为异地工作的铁路职工发放的有效证件。普通旅客千万不要为了“节约”路费,心存侥幸的伪造、变造、买卖、使用铁路证件,切莫“因小失大”。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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