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应具备“三态”

铁路一线   2016-12-16 08:20:01  0浏览 作者:

职工代表肩负着职工群众寄予的重任,代表职工群众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职工代表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努力反映和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当好企业和职工的桥梁,凝聚起推进企业发展的合力。

职工代表要有积极工作的心态。作为职工的“代言人”,遇事主动找群众商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才能够从职工群众中得到智慧和力量。职工代表要敢于如实、全面地表达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在群众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自身的聪明才智,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

职工代表要有参与管理的姿态。职工代表要主动参与到职代会的各项活动中,在会前深入调研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撰写职工提案;会中通过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评议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会后向职工宣传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监督职代会议案的落实。

职工代表要有改进工作的常态。企业的长期良好发展是职工群众利益的根本保障。因此,职工代表既要注意解决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问题,更要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职工代表要想使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够提到点子上,就必须对问题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能够抓住问题要害并提出科学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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